关于涿州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29 10:37:13 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2017年9月20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二)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三)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此期间,由于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四、考核

  (一)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期间自动放弃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三)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事实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设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配合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拖延考核时间而影响招聘工作进程。

  五、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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