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涿州市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29 10:37:13 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之后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拟聘人员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三)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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