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7-12-12 14:30:27 来源:资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赣农办字〔2017〕10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立足本地、服务产业、公益性为主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确定。

  二、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

  2.具备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培训实施条件;

  4.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5.自愿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6.要有若干个实训基地。基地的产业或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在当地有示范及带动作用,并具备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基本设施条件。

  7.没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自愿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书面申请;

  2.《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推荐申报表》表(附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9日-11月16号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资溪县农业局 联系人 王鹤心 (13647904705)

  附件: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推荐申报表

资溪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9日

  附件: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推荐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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