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赣农办字〔2017〕10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立足本地、服务产业、公益性为主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确定。 二、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 2.具备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培训实施条件; 4.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能力; 5.自愿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6.要有若干个实训基地。基地的产业或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在当地有示范及带动作用,并具备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基本设施条件。 7.没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自愿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书面申请; 2.《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推荐申报表》表(附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9日-11月16号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资溪县农业局 联系人 王鹤心 (13647904705) 附件: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推荐申报表 资溪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