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嵩市镇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园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2019-12-23 16:27:00 来源:资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编号:资告知(201901 

 

资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嵩市镇有机农业科技示范园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嵩市镇高陂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嵩市镇高陂村。四至范围:南至嵩市大桥起,东至朱家岭上,西至大地坪耕地,南以道路为止,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嵩市镇高陂村中街组、大地坪组、朱家村小组等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14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约80亩、林地约40亩、其他地约25亩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 执行。

六、安置政策 

货币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1224日至202016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   

市(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 嵩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 嵩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 朱俊峰

 联系电话: 13767603572

 

资溪县人民政府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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