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通告 为了保护鸟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鸟类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关于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规定,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所有时间禁止猎捕所有鸟类等野生动物。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下列行为: (一)猎捕鸟类、破坏鸟类栖息地及一切妨碍鸟类生息繁衍活动的; (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不避让鸟类迁徙路线和栖息地,对鸟类的迁徙、栖息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出售、购买、利用鸟类或者为出售、购买、利用鸟类制品发布广告的; (四)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