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的公告

2017-03-25 21:26:11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五)运输、携带、寄递鸟类及其制品的;

       (六)各级饮食经营场所利用鸟类及其产品名称或者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行为的;

       (七)食用鸟类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唐政办字〔2017〕26号)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是辖区内鸟类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鸟类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职尽责,努力形成保护合力。

       三、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把爱鸟护鸟宣传教育列入公益宣传范畴,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以及鸟类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爱护鸟类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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