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医保中心〔2019〕8号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对受理申请零售药店,经现场考察、综合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如下: 1、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广店 2、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粹店 3、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恩店 4、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宝店 5、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涵店 6、唐山惠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惠坤店 7、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博店 8、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祥店 9、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恒店 10、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禧店 11、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文店 12、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远店 13、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生店 14、唐山可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信浩店 15、唐山市华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遵化华明南路店 16、唐山市翊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遵化翊苏店 17、遵化市华洋药店 18、遵化市华美药店 19、 遵化市鸿济堂大药房 20、遵化市洋溢堂大药房 21、遵化市弘安堂大药房 22、遵化市洪福大药房 23、遵化市健安堂大药房 按照政策流程规定,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通过遵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6538699 遵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