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司法局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

2020-01-30 09:34:12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体社区矫正对象: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唐山市已经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按照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来自疫区、曾到过武汉或接触过从武汉等疫区来唐人员,尽量不去接触别人,持续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14天,有发烧等症状要主动做好自身隔离防护,就近到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二、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对涉及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措施等方面不配合,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不得擅自、主观臆断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四、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仔细观察信息来源,不复制、不转发,遇到谣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和网信部门举报,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积极树立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守法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

五、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要求和约束自身行为,不参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发国难财行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有疫情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司法所汇报,自觉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遵化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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