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返遵或来遵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 告

2020-02-27 10:35:34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大流调、大排查”工作,加强外地来遵或遵化人员外出返遵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所有遵化以外人员来遵或遵化人员外出返遵的,应在抵遵24小时之内,主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驻地村(社区)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在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险或传播后果的。

五、随身携带或托运、转运行李、物品中含有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其他可能含有病原体物品的。

六、拒绝阻碍“大流调、大排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七、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536300或2536395。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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