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03-18 17:22:1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六、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22.政府严格履行承诺。各级人民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对地方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地方人民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23.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在制定出台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前,要征求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项目的投资力度,积极承接京津冀、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4.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按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与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级人民政府明确一个部门,牵头承担联系、指导、服务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职责。完善民营经济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机制,打造长效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25.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培育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深厚土壤和浓厚氛围。把优秀企业家作为人才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在企业家中倡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倡导坚定信心、转型升级,倡导对标一流、追求卓越,倡导塑造形象、造福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设优秀企业家队伍。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民营企业家的专业化、精准化培训,重点是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形势、科技变革、产业发展趋势、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等,拓宽民营企业家视野,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26.加强产权保护。严格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依法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民间投资各项工作。鼓励各地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3月16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