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 一、城西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城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海斌(城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971-6145350 职责:统筹负责本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陈忠杰(城西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监督电话:0971-8296977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电子邮箱:1250730049@qq.com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C}<!--[if !supportLists]-->(三) {C}<!--[endif]-->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彭家寨镇人民政府、各村供水单位负责人(见附表) 职 责:彭家寨镇人民政府、各村是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一: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城西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