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高利诱惑 拒绝非法集资——关于刘方钦涉嫌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债权登记的公告 新乡市刘方钦涉嫌集资诈骗案(郑州鑫汇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处非工作流程,现由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负责对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登记。其登记内容将作为依法处置的重要依据,集资参与人应对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登记数据的客观真实。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地点 请集资参与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案件侦查大队二中队(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凤泉广场对面)进行如实登记。 联系电话:18638327733(张警官)、18638303933(徐警官) 二、需携带的材料 1、集资合同全部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允许委托登记,因特殊原因确需代为登记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与集资有关的付款凭证(银行交易凭证、收据、POS机刷卡小票)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三、登记工作时间 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4月9日周一至周五(8点30分---11点30分;14点30分---17点30分,节假日除外)。 四、登记范围 新乡市范围内在郑州鑫汇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集资参与的群众。 新乡市公安局耿黄专案组 2017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