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2020-03-06 15:02:21 来源:红旗区人民政府 作者:字体大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河南省杰恩特科技有限公司连接器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杰恩特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杰恩特科技有限公司连接器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剥线机、剥皮机、自动裁线机、端子机、裁热缩管机、空压机等设备,经过厂房阻隔、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2.固废: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裁电线、管工序产生的废电缆线,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喷码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罐。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电缆线和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和废油墨罐属于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破碎回用生产。废电缆线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和废油墨罐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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