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洛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洛基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与医疗混合废水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骆驼湾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卫河。 2.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水泵、中央空调主机组等,经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 3.固废:项目主要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置于专用容器交医疗废物暂存间储存;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医疗废物及脱水后的污泥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