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旅企业(旅游景区)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3-13 10:57:21 来源:辉县市人民政府 作者: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文旅企业(旅游景区):     

    为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防输入性聚集性疫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文旅企业(旅游景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文旅企业主体责任

各文旅企业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辉县市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辉疫情防指【2020】51号)以及《辉县市文广旅局关于对全市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辉文广旅【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文旅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措施

    (一)强化人员管理。实行员工“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严格执行游客进园测体温、消毒、戴口罩等措施,确保游客间距1.5米以上。

    (二)强化就餐管理。景区内禁止聚餐,实行分餐模式。

    (三)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公共区域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强化公共安全。严禁疫情期间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禁止举办各类节会、联谊等人员聚集活动;各景区要针对人员聚集情况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对进景区人员实时掌控,及时研判。

    (五)强化安全意识。旅游景区实行实名登记购票,推荐网络预约购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游客乘坐景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安全。

三、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一)各景区要设立隔离室,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隔离室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照相关规定快速处理。

    (二)面对瞬间到来的客流高峰,景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1.停止售票,实行分时、分段入景区;2.发布限流公告,尽快疏散分流人群;3.利用广播提醒游客戴好口罩,保持间距。4.加大现场测温、消杀力度;5.加强市场研判,管控区域前移,提前疏导分流。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旅游景区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告公示栏、网站等平台对全体员工和广大游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告进入场所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LED屏等全方位营造疫情防控工作氛围。

五、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恢复开放的景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已恢复开放的景区要向文广旅局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和客流量情况,疫情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的景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文广旅局将会同公安、卫健、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旅游景区复工复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缓报、漏报疫情情况,对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复工复产开放的,责令停工停产。

 

 

               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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