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旅游景区(点)恢复开放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3-13 11:03:04 来源:辉县市人民政府 作者: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的要求,根据辉县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旅游景区(点)有序恢复开放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特制定全市旅游景区(点)有序恢复开放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疫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观念,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目标,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真正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二、基本条件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抗击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开放工作,统筹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乡镇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制定预案并实施。制定《景区新冠病毒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积极配合辉县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与景区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辉县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

(三)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景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三、综合管理

(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开放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红外线测温仪、消毒剂、喷雾器、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二)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安全人员配备到位,重点部位设专人值守,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四)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暂停举办各类节会、灯展、联谊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六)加强景区施工项目现场管理,落实防控制度,签订防控责任书,加强施工人员健康监测。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管理人员及务工人员返岗后,由项目业主、用工单位统筹安排食宿和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项目建设。

(七)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办公距离保持1.5米。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

(八)员工管理

1、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坚持“全覆盖、零疏漏”,利用健康码等数字化手段,建立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强化智能化、点穴化的员工健康日监测制度。

3、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

4、员工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5、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四、游览管理

(一)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禁止开放,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确保游客间距能达到1.5米以上。

(二)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

(三)旅游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辉县市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四)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

(五)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六)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七)缆车车厢、游船、观光车、大巴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天至少消毒两次,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八)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防疫、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卫健、应急、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

(一)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五、购物娱乐

(一)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两次。

(二)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三)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

(四)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五)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六、餐饮住宿

(一)景区内的餐厅(茶室)、住宿在营业时间自然通风,并保持机械排风设施运行正常;关闭没有新风设施或自然通风条件的包厢。

(二)景区住宿实行可控有序开放,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三)加强酒店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

(四)酒店禁止聚餐,餐厅实行分餐模式。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客房、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明,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

(六)根据宾客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餐具、茶具和洗漱用品。

(七)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八)餐厅(茶室)菜单、小毛巾等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九)客房服务、厨师等一线服务员制服须每日清洗更换,提高清洗频率。

(十)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

(十一)加强对景区内部饮食摊点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七、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景区(点)达到恢复开放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备恢复开放时间。报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方案;

2、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3、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4、员工健康状况台账。

(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督查队伍,对未经报备擅自开放的责令停业,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对于已恢复开放,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实行日报制度,已开放景区应设专人负责对本景区疫情有无异常情况、日游客量等基础信息于每日下午5点前上报辉县市文广旅局办公室。

电话:0373-6279395

                        

 

                         辉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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