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县市2020年第一批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人员补贴的公示

2020-08-21 16:41:21 来源:辉县市人民政府 作者:时间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17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10号文件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现有1家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明细如下:

1.辉县市豫剧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受疫情影响的文化旅游企业,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符合以工代训补贴发放条件40人,需补贴8000元。(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现将以上1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天。

监督举报电话:6233990 6233957

     

     附件 :辉县市豫剧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补贴人员名册.xlsx

 辉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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