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17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10号文件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现有6家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明细如下: 1. 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 河南五龙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 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 4. 辉县市豫辉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5. 辉县市豫剧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6.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辉县和谐路分公司 经审核后,符合以工代训补贴发放条件1626人,需补贴3252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现将以上6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天。 监督举报电话:6233990 6233957 附件:第四批公示花名册.zip 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