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 年度抽查实现“全覆盖”

2019-08-08 11:24:00 来源:获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如何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8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22年,建成以河南政府网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规范开设程序 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通知》明确,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市、县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向本地主管单位报备后开设。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回复敷衍、功能无法使用、言论不当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各地、各部门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合、整改和关停工作。

  严格发布审核 “两微一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

  在内容发布审核方面,《通知》指出,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和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同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收集、采编、发布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发布质量。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主办单位要建立网络内容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强化信息更新,各地、各部门开设的“两微一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

  加强安全防护 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强安全防护,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要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做到专机专用、专人专用,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接入不明网络。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由相关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程序报网信等有关部门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群众将下载使用和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建立政务新媒体抽查制度,省、市、县级政府每季度对本地政务新媒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0%,要做到全年全覆盖,并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抽查、考核和评估结果公开通报。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注释:以上信息如有错误请您及时联系撰稿单位或个人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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