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飞鸿冷链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台医用冷链运输箱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1-20 08:10:00 来源:牧野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0]006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河南飞鸿冷链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台医用冷链运输箱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飞鸿冷链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徐贵良(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003)主持编制的《河南飞鸿冷链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台医用冷链运输箱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水: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

2、废气: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发泡车间顶部安装集气管道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  章

经办人:                                  2020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六街与纬二路交叉口,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2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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