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等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同时作废。
附件:1.牧野区作废证件信息表 2.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 附件2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告.pdf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