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2019-05-13 08:00:00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2019年4月份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新办理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657户,其中:企业148户,同比增加97.33%;个体工商户505户,同比增加52.11%,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

  全县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187户,涉及事项812个。

  二、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协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豫工商﹝2017﹞40号)的文件精神,将2019年4月份市场主体设立及变更登记情况,通过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gsxt.haaic.gov.cn/search.jspx)公示,还通过新乡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xiangxian.gov.cn/)进行告知,请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各市场监管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5〕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附件:新乡县市场主体设立情况统计表1(2019年4月)

新乡县市场主体变更情况统计表2(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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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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