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网上信访。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新乡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nxiangxian.gov.cn), 在网站首页点击“政民互动”,然后点击”“阳光信访”即可进入新乡县网上信访投诉平台。 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短信信访。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 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本级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二)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新乡县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三、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