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2018-12-02 08:00:00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乡县人民政府

  受理编号:D20181124634

  反映情况:新乡县合河乡合河食元屠宰场污水直接排到卫河里,每天下午一点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应情况不属实。该举报件反应的“新乡县合河乡合河食元屠宰场”不存在。新乡县合河乡现有生猪屠宰场一个,全称为新乡县利源食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新乡县食品公司合河定点屠宰场,始建于1998年,厂址位于新乡县合河乡合河村南。2008年成立公司,并于同年建成16万头/年屠宰生猪项目。2016年11月25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已完成清改(新环清改备第03号)。并于2018年9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16780886593001P。该屠宰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排入镜高涝河,经五支排进入卫河。现场检查时该屠宰场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有违规偷排。11月21日对该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采样检测结果:PH值7.62;COD 44mg/L;氨氮4.46mg/L;总磷0.44mg/L;石油类0.04mg/L。11月22日对该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采样检测结果:PH值7.68;COD 42mg/L;氨氮4.58mg/L;总磷0.46mg/L;石油类0.05mg/L.各项数据指标均未超标。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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