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历史沿革

2019-10-18 22:31:57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魏晓倩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禹贡》载:“荆、河惟豫州”。息县归属豫州。

  商代为息方国。

  周武王十三年,分封为息侯国。周庄王十五年,楚灭息国置息县。

  秦,息县属颍川郡。

  汉置新息县,属汝南郡。东汉为新息侯国,又分地置褒信县,后为褒信侯国。

  魏属豫州汝南郡。

  晋代,新息县属汝南郡,郡治新息;褒信县属汝阴郡。刘宋分为南、北新息县。北魏太和十九年(495),置东豫州于新息,领汝南、东新蔡、新蔡、弋阳、长陵、阳安六郡。州治新息。

  南北朝时期,南、北新息属汝南郡,苞信县先属东新蔡郡,后属新蔡郡及长陵郡,长陵县先属新蔡郡,后属长陵郡。梁大通元年(527),改为西豫州。太清元年(547),改为淮州。东魏武定七年(549),复置东豫州,北齐沿袭未变。北周大象元年(579),改为息州。

  隋因之。大业初废息州,新息、褒信二县属汝南郡。

  唐武德四年(621),复置息州,领新息、淮川、长陵三县,褒信属舒州(今新蔡)。贞观元年(627),废州,省淮川入真阳,长陵入褒信,以新息县隶属蔡州汝南郡,五代沿袭未变。

  北宋时期,新息县和褒信县仍属蔡州。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与金议和,以淮为界,二县遂属金。金泰和八年(1208),复置息州,领新息、新蔡、真阳、褒信四县和王务镇。蒙中统三年(1262)二月,废息州,十二月复置。

  元至元三十年(1293),隶属河南江北行省汝宁府。

  明洪武四年(1371),息州属中都临濠府。不久改州为县,属颍州。洪武七年(1374)属汝宁府,洪武十三年(1380)属光州。明弘治十七年(1504),全县编户为13里。嘉靖五年(1527)为15里,嘉靖四十年(1562)增至28里。

  清初沿明制,息县属南汝光道分辖。雍正二年(1724),息县属光州(直隶州),设28里,领47保。

  民国元年(1912)直属河南省。三年(1914)属豫南道。十七年(1928)属河南省第十三行政区。二十一年(1932)属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5月属潢川专区。1952年10月属信阳专区。1970年属信阳地区。199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7月29日正式通知,撤销信阳地区,改设地级信阳市。息县属之至今未变。(魏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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