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景洪市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2020-09-16 08:00:00 来源:景洪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结合景洪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景洪市境内允景洪水文站、光明水文站、嘎洒水文站、纳板水文站、曼广掌水文站、曼听水位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允景洪水文站:沿澜沧江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沿江横向以高于历史最高水位1米以下为边界

(二)光明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200米;沿河横向以高于历史最高水位1米以下为边界。

(三)嘎洒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以高于历史最高水位1米以下为边界。

(四)纳板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以高于历史最高水位1米以下为边界

(五)曼广掌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300米;沿河横向以两岸河堤为边界。

(六)曼听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以高于历史最高水位1米以下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允景洪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20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10米为边界。

(二)光明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15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5米为边界。

(三)嘎洒水文站:以其他监测设施周围2米为边界。

(四)纳板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15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2米为边界。

(五)曼广掌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15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2米为边界。

(六)曼听水位站:以其他监测设施周围5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采砂、取土、淘金、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景洪市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示意图

1  允景洪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纵向保护范围示意图

2  光明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纵向保护范围示意图

3  光明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纵向保护范围示意图

4  纳板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纵向保护范围示意图

5  曼广掌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纵向保护范围示意图

6  曼听水位站水文监测河段纵向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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