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及范围 申请内容:负责行政区域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景洪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报条件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相关规定。 二、设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三、审批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财政局 五、申请材料 六、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七、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由企业法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景洪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直接领取 九、咨询、投诉方式 窗口咨询: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91—2152718 投诉电话:0691—2121002 网络查询:http://www.jhs.gov.cn/162.news.list.dhtml 信函投诉: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邮政编码:666100 十、受理方式 网络受理:登录http://dljz.mof.gov.cn/(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申请机构从代理记账机构入口进入(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 景洪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可证审批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