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刘媛媛机场老路南侧个人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2021-03-31 08:00:00 来源:景洪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刘媛媛关于申请调整机场老路南侧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申请调整用地位于景洪机场老路南侧,面积1333.5㎡。根据《景洪市流沙河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包含待征防洪设施用地212.32平方米、待征绿化用地794.54平方米、待征道路用地145.98平方米和居住用地180.66平方米,其中居住规划控制为:容积率1.0

刘媛媛申请参照在编的流沙河控规修编在扣除待征道路的用地面积后,剩余的994.46平方米的居住用地调整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

刘媛媛于2002年9月11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3年11月7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由于流沙河控规中涉及流沙河防洪提、绿地、道路等问题,并且流沙河控规修编编制时间过长,影响刘媛媛办理建房手续,现参考在编的流沙河控规修编,以及流沙河走向的调整,并且该宗地有339.04平方米涉及机场老路扩建待征道路用地。2021年3月31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8日,凡是对关于调整刘媛媛机场老路南侧个人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刘媛媛机场老路南侧个人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1年3月31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了关于刘媛媛申请调整机场老路南侧个人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核实,申请调整用地位于景洪机场老路南侧,面积1333.5㎡。根据《景洪市流沙河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包含待征防洪设施用地212.32平方米、待征绿化用地794.54平方米、待征道路用地145.98平方米和居住用地180.66平方米,其中居住规划控制为:容积率1.0

经参会人员和专家的论证,专家组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面积994.46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1.0

专家组成员:叶明辉、曾远华、邹明生、马梦雪、陈家泉

专家组长:叶明辉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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