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道路客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云交运输〔2020〕10号)、《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海疫防指〔2020〕46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出行。经研究,决定恢复勐海县内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0日零时起,恢复勐海县所有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以及所涉及的客运站运营和城市公共交通。 二、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道路、城市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等文件要求,做好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 三、各客运运营企业、客运站严格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群众出行需求,确定投入运营车辆数量和发班频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 四、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您尽量减少外出。加强防护,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同心,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 车辆运营咨询电话:0691—5122270。 特此通告。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