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腊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