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县2020年最美民宿评选初审结果的 公 示 根据《关于开展泾县2020年最美民宿评选活动的通知》(泾政办明电〔2020〕14号),经乡镇推荐申报、评选活动领导组会议等程序,推选出30家民宿进入评选阶段,现予以公示。 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旅游民宿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无纠纷,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周边环境整洁优美。 3.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未出现因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4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入选民宿在评选基本条件方面存在问题,请向县最美民宿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63-2666029。 附件:泾县2020年最美民宿评选初审结果名单 泾县2020年最美民宿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泾县2020年最美民宿评选初审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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