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发改价管【2020】25号、26号)文件要求,我区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一、 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水价格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工业、商业用水价格(不包括行政事业等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3.7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此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依电力用户申请办理变压器暂停或减容的企业免收基本电费。 三、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根据燃气公司与上游实际结算情况,同步降价,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