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0-01-29 08:00:00 来源:襄城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襄肺炎防指〔2020〕3号

为切实发挥全县各级(含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主力军作用,有效落实网格化、地毯式管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襄城县传播和蔓延,特公告如下:

一、规范排查登记。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坚持应登必登、不漏一人的原则,按照县直单位干部职工排查登记相关要求,规范进行排查登记。

二、扩大排查范围。全县各级(含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对自己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进行认真排查。凡发现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返襄或在武汉逗留以及与涉汉人员有近距离接触的,必须如实上报本单位进行登记汇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于1月29日下午3点前,上报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地址:中心路审批中心西隔壁县卫健委办公楼三楼东,联系人:石小四,联系电话:0374-8398835,电子邮箱:xcx8398835@163.com)。凡发现瞒报、漏报者,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同时,各级党员干部职工要对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人员中涉汉人员主动了解,积极上报,确保排查工作细之又细。

三、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根据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住地(小区)归属,将上述人员纳入本乡镇疫情防控队伍,参与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如确有特殊任务无法纳入乡镇防控队伍,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出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其他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乡镇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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