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0-02-11 08:00:00 来源:襄城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襄肺炎防指〔2020〕14号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道路正常通行秩序,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襄城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即日起,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的7处疫情防控检查点外,全县各乡镇不得擅自在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设置的,必须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设置。各疫情防控检查点应根据需要调整充实检疫人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对出入的交通工具及其司乘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二、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道路畅通。全县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网络通行负主体责任,在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同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增加社区、村组疫情防控人员配置,严格属地人员、车辆出入测温、登记管控,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已阻断的道路,必须立即恢复通行。出现疫情的村和社区要继续从严管控,其他地方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禁行的,要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保持应急运输通道畅通。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名违规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及时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同时,公安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维护疫情防控检查秩序,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襄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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