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许建发[2020]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因疫情防控而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