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涧头河石经幢被公布为第三批许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白佛寺大殿东南角为基点,向东延伸35米至学校东边路,向南延伸130米至沟边,向西延伸30米至兰河水库,向北延伸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