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六月十九日,山货厂清真寺被公布为第三批许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围墙外墙皮为起点,向东延伸62.7米至清真寺南北大街,向南延伸30米,向西延伸40米至大殿西院内墙,向北延伸20米至清真寺北大街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