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出台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2017-06-14 08:0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 (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勇挑重担。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从严管理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容错与纠错相结合,正确看待和评价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团结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通知》强调,要准确把握容错的条件和情形。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5种符合条件的情形可以容错: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无心之失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不是坐视不管、任其发展的。
      《通知》还明确了可以视情容错的情形。包括: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其他可以适用容错的情形。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的程序,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澄清正名,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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