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0-02-21 08:00:00 来源:宝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李琼因保管不善,将宝交房权证县字第2011000068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琼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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