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个部委《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8个省级部门《关于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应急〔2019〕178号)等文件,企业主动申请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星春煤厂。
特此公告。
汉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