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我单位将对老城区主要街道(东、南、西、北街、中心广场、南兴街)的生活垃圾实行流动清运,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运时间:8:00--10:00 18:00--21:00 二、清运人员:环卫保洁人员(清运车辆配音乐) 三、注意事项 1.垃圾不出户,不乱扔垃圾,做文明芦山人,违者依法处置。 2.大件垃圾,如破旧沙发等,接受上门服务(服务电话:0835-6525869)。 3.请各住户(单位)提前做好垃圾干湿分离工作。 4.环卫工人清扫和清运垃圾时间与上述清运时间一致。 5.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芦山县环卫园林管理所 2020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