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四川新康石棉矿、四川石棉矿等矿山损毁土地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拟将原四川新康石棉矿、四川石棉矿等矿山所涉及损毁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现予以公告,并收集意见。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6日 (联系人:尹艺橙;联系电话:18383568178;邮箱:1243550436@qq.com )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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