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四川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防止疫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要求如下: 从本日起,各乡(镇)、部门暂停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已经预订了的一律退订并做好解释工作,私自承办的将严肃查处。茶楼暂停营业,做好消杀工作。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乡(镇)、部门认真落实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赓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天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