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青衣江雨城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2019-12-31 08:00:00 来源:雨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青衣江雅安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区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1.按雨城区河湖长制工作范围,确定雨城区青衣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青衣江雨城区出境处(草坝镇水口村出口处)以上雨城区境内干流,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3°9′15.702″、北纬29°55′30.986″,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2°54′43.591″、北纬30°0′56.301″,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37km。

2.青衣江干流管理范围划定。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段:2-3级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线外延10米,4-5级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线外延5米。有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2-3级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线外延10米,4-5级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线外延5米。局部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研究确定具体界线。无堤防河段,有规划未实施的,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无规划堤防的天然河段,按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对天然河岸高于设计洪水位河段外缘控制线为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界线,对河岸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河段管理范围以河岸线外延0.5-8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管理范围。水库已建堤防的库区河道,按照上述有堤防河道情况进行库区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无堤防的库区河道,按水库运行方式的最高运行水位和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取高者划定管理范围。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土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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