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

2018-01-10 17:44:00 来源:安图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安图县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已由安图县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报批。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

公示期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止。

公示网址:www.antu.gov.cn

市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映意见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文字稿件请直接送至或邮寄至: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33600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atxghc@163.com

(三)传真请发至:0433-5824031

咨询联系人:张俊恒    咨询电话:0433-5830977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安图控规公示文字说明

 

一、 总体说明

为了落实《安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意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安图县的城市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特编制《安图县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规划范围为《安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所划定的除经开区片区以外的所有安图县中心城区范围。

本次规划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安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180-9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58)等的相关技术规定。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并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同时,规划中未详细规定的有关城市建设的标准均应符合吉林省、延边州和安图县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 总体定位与规模控制

秉承安图县总体规划确定的“以新材料和休闲旅游为主,以山水宜居为特色的长白山旅游度假城市”的城市性质,依据“以长白山为依托的旅游度假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山水宜居示范城市”等安图中心城区城市职能,结合安图县城的现状发展状况及发展条件,本次规划确定规划区的发展定位为“山水融合、宜居宜游的长白山区域特色风情小城”。至规划期末,总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21.61公顷,居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5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80.14平方米。

 

三、 城市空间特色营造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对各类功能用地的布局、绿地开敞空间的设置、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等进行控制,实现规划区的总体定位,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和特色风貌。

规划区位于布尔哈通河、长兴河、福兴河等三河交汇处,同时位于望月山、吐月山、迎月山、邀月山等四山环绕之地,规划区内还有二龙山、瓮声砬子、石门山等数座体量较小的山体点缀其间,山水景观资源非常优越。依靠安图的发展条件与优势,本次规划提出“山水相映、活力引领”的城市空间特色营造策略。规划绿地开敞空间、商业文体等公共活力设施主要围绕规划区内部山体、周围山体临近城市建设区的浅山缓坡区域、滨水待开发和改建区域进行布局,并对周边区域进行较为严格的开发控制,将山水景观资源最大化利用,并优化协调城市建设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

依托安图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结构,结合优势资源分布状况,未来规划区内将形成“一轴三带、绿脉交织”的城市特色空间体系。其中一轴指沿布尔哈通河形成的山水文化景观主轴,三带则指围绕望月山浅山区、长兴河、福兴河分别形成的山地运动游览带、滨水休闲游览带、漫游长白游览服务带。并且通过规划设置一系列垂直河道方向的带状绿地,使得上述“一轴三带”特色空间与城市其它区域实现交织串联,从而形成网状的绿化空间和景观体系。

 

四、 土地利用规划

本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南拓、中优、东进、北扩、西控”。其中向南是主要发展方向,中部的现状建成区要大力提升,向西要控制发展。

规划区总范围1045.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21.61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6.1公顷;特殊用地1.45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06.76公顷(包括水域面积37.55公顷和农林用地面积69.21公顷)。

本规划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制定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构成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居住用地面积为327.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5.55%,人均用地面积为28.49平方米。其中: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322.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4.96%;规划幼儿园用地面积5.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5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93.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12%,人均用地面积为8.11平方米。其中:规划行政办公设施用地面积为16.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83%;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13.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45%;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39.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4.28%;规划体育用地面积为9.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4%;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9.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08%;规划社会福利用地面积为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37%。规划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0.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0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73.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01%,人均用地面积为6.42平方米。其中:规划商业用地面积为57.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26%;规划商务用地面积为8.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94%。规划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5.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65%。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1.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6%。

工业用地面积为35.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83%,人均用地面积为3.07平方米。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30.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27%,人均用地面积为2.62平方米。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95.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1.25%,人均用地面积为17.03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179.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9.52%;交通枢纽用地面积为4.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53%;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11.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9%。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20.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23%,人均用地面积为1.79平方米。其中:供应设施用地面积为1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68%;环境设施用地面积为3.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35%;安全设施用地面积为1.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9%。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45.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75%,人均用地面积为12.62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1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75%;防护绿地面积为24.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69%;广场用地面积为2.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31%。

 

五、 综合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规划方面,规划302国道城区段从望月山和吐月山外侧绕行;规划203省道在城市东侧改线至紧邻长兴河位置,最大程度分离过境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在安图西站北侧规划一级长途客运站,占地规模约2.2公顷。

公共交通规划方面,安图县城标准公交车保有量至规划期末应不小于120台。共规划公交首末站4处,总用地面积约2.58公顷,其中于安图西站北侧设置的公交首末站配建公交调度中心。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级体系。其中主干路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功能区的结构性道路,形成网状体系,对全城用地布局起支撑性作用的城市道路;次干路为主要承担主干道交通的汇集与疏散职能,并承担短距离的区域间顺畅联系的城市道路;城市支路为城市一般街坊道路,在交通上起到汇集性作用,是直接为用地服务和以生活性服务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在30-4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0-30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12-20米,老城内较为拥挤区域的部分城市支路采用机动车单行方式进行改造。

城市干路的红线宽度和道路交叉口、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不得随意调整。城市干路的位置不得随意调整。城市支路在实际开发建设中确实需要进行调整的,可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方案而进行局部调整,但应保证该路的走向和通达性,道路红线宽度也应满足规划控制要求。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工程管网的布线,新建道路纵断面坡度原则上应控制在0.2%-5%之间。

规划区内布置12处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共计约8.43公顷,在分布上一方面集中在老城范围,利用疏解出的机遇用地进行零散化布置,以有效缓解老城配建停车不足、道路拥挤难以布置路内停车等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集中在城市拓展区的大型商业、文化设施、重要交通枢纽周围,应对大规模停车需要。对于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应满足本次规划提出的相关配套建设停车场库要求。

 

六、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一核、一圈、多廊道”的绿地系统结构。“一核”指加强二龙山公园建设,形成城市生态休闲绿核;“一圈”指依托城市周边山体建设山地运动公园,形成环城运动休闲体验圈;“多廊道”指沿二龙山和布尔哈通河廊道、沿长兴河廊道、沿福兴河廊道和沿石门山廊道等天然廊道和望月山—吐月山廊道、望月山—邀月山廊道等一系列垂直河谷方向的人工绿地廊道。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公园绿地规划相关要求,同时加强城市综合公园及社区公园的建设。规划二龙山公园和河东公园等2处城市综合公园,同时结合重要的山水景观资源设置一系列绿地公园,在居住社区内部,则利用小体量的机遇用地设置多处社区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日入园”的绿地规划目标。共规划公园绿地117.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0.2平方米,完全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关于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相关标准。

 

七、 市政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安图县中心城区至规划期末预测用水量约5.18万立方米。规划扩建安图县现状水厂,占地面积约3.5公顷,供水规模达到2.6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安图水库。规划远期在城区东北侧新建安图县第二水厂,占地面积约3公顷,供水规模达到3万立方米/日,水源来自长兴水利枢纽工程。

污水工程: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污水收集系统采用重力流形式布置,各分区污水由污水支管、干管收集后汇入污水主干管后,排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扩建安图县现状污水厂,占地规模3公顷,处理规模达到3万立方米/日,以满足规划期末污水处理需要。

雨水工程:规划区域一般地段设计降雨重现期为2年一遇,重要地区或短时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损失的地区设计降雨重现期为5年一遇。规划雨水管道充分利用地形,就近、分散排入河道,以减小管径,缩短管道长度,规划区的雨水最终排至布尔哈通河、长兴河和福兴河。规划新区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融入“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现状已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进行环境的整治与提升,减少硬质铺装。

电力工程:规划保留现状东丰塔66千伏变电站,完成至东丰塔变电站的输电工程,变电容量为2×40兆伏安;规划将现状安图66kv变电站向西侧迁至城市建设区边缘位置,并将变电容量扩为2×40兆伏安,占地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本次规划对部分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线路进行入地改造,并预留未来220千伏及66千伏进出线走廊。规划220kV电力走廊宽度控制为40米,66kV电力走廊宽度控制为15米。

燃气工程:规划新建天然气储配站1处,占地面积不小于2公顷。未来改建为天然气门站。结合规划区域建设完善燃气管网建设。

通信工程:规划保留现状的电信局所,按照需求规模进行扩容。规划保留现状邮政局及四个邮政所。规划期末,规划区域内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通信管道的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采用共建共享建设方式,做到资源共享,以满足通信线路、有线电视及宽带互联网络等线路需求。各类通信线路通过统一建设的通信管道敷设。

综合防灾:规划区域内布尔哈通河、长兴河和福兴河防洪标准应达到50年一遇。规划通过将防洪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建立安全完善的防洪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按照地震烈度VII度设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主要对外通道的沿线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学校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灾时救护医院、消防站、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加油站等均按照高于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一级的标准进行设防。规划主要对外通道及区内主要道路为疏散救援通道。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学校操场等作为避震疏散场地,人均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应不小于2平米。规划避震疏散人口按50%考虑,共需固定避难场所11.8公顷,规划设置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为21.5公顷。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时完善相应的应急避难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应急避难所需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取消现状消防站,新建3座消防站,每座面积0.6公顷。

 

附件:相关分析图及规划图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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