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 销号公示

2019-12-14 14:20:00 来源:敦化市人民政府 作者:敦化市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我市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责任单位:敦化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201912月底前,有效消除煤炭质量管控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12 月底前,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提倡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市场化维护管理。开展非正规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

2.2020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非正规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复查复核,确保到2020年底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完成非正规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方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分局、市林业局、翰章乡党委政府)

1.敦化市小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鱼塘问题。

该养殖户己于2018年停止投放鱼苗,现鱼塘内无人工投放鱼苗,皆为自然生长,20199月底前,终止养殖行为,回收养殖场地。

2.生活面源污染问题(二级保护区存在居民165户,其中常住居民71户,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集中清运和集中处理)。

此处居民点常住人口在150人左右,基本为林业职工,主要是夏季在此进行生产生活,冬季回到市内居住,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不能产生地表径流,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防治生活污水污染,采购污水收集桶配备给每户居民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定期集中收集运送至市污水处理厂处置。为防治生活垃圾污染,已采取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市垃圾场处理。

3.2020年底前,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和列入《吉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7年)》的水源地的敦化市小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4.按照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机制,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排查整治。

5.202012月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6.调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定期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四)煤炭质量管控方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0198月底前,开展全市煤炭加工、销售企业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对排查中发现无照加工、经营的,依法严厉查处。

2.201910月底前,结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在冬季储煤高峰期,开展全市煤炭加工、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对抽查中发现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督促生产者、销售者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落实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措施,确保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

3.201912月底,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研究制定煤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质量失信“黑名单”等相关工作制度,推进健全完善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五)夯实日常监管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考核验收,严格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 控等进行检查验收,提升整改工作效果,扭转被动局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对整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的,要严格进行跟踪问效,解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整改问题开展举一反三,建立了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敦化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6225012

联系地址:敦化市敖东大街1189

 

 

 

 

 

 

         敦化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1214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