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农联发〔2020〕17号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敦化市财政局 关于呈报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为切实发挥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产发〔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扶持,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加销各环节实现融合发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二三产值收益,实现多元持续增收。 二、支持对象 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包括2020年度内认定的)。 三、支持内容 一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种养殖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险储藏等设施设备、农机具库棚建设等方面。 二是加工转化提升项目。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项目建设。 三是新型业态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冷链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2020年度和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于 五、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企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一笔资金投入,在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获得财政资金补助。 (一)自有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证件、2020年用于生产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以及相对应支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等材料。 (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应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证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需要贷款银行盖章)、贷款入账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以及利息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 (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应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证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需要贷款银行盖章)、贷款入账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以及利息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 (四)新型业态发展应提供如下材料 旅游企业用于景区建设、设备翻新、改建扩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生产、加工、品牌打造等支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以及相对应支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等材料。 六、组织实施 (一)政策宣传 我们将2020年敦化市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在敦化市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单位可以在网上查看。 (二)项目实施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待项目验收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核定扶持额度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 (三)绩效评估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单位上报项目资金备案表,制定本地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分配资金使用情况及补助资金发挥的成效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七、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给予严肃处理,收缴财政资金。 (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八、组织领导 成立敦化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敦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霍枫(兼),副主任:张猛 ,联系电话:6220403。 附:敦化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敦化市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光周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霍 枫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学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张 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德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勇 市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 敦化市财政局
敦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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