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延边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我市部分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调整申请已正式批复同意。现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法〔2018〕11号)规定,对援建项目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和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来函、来电反映,电话:0433-4220776。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附件:和龙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项目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