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1号)

2019-12-03 14:01:00 来源:中国-龙井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19〕385号)要求,2018年8月至9月末,龙井市财政局委托延边经纬会计事物有限责任公司对龙井市自然资源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共3个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资产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原始凭证审核不严,存在以不规范票据报销的问题;二是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存在少计资产问题;三是有的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四是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和出差日期早已审批日期的审批程序问题等等。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违规资金,补缴相关税款,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龙井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2019年, 龙井市财政局委托延边经纬会计事物有限责任公司对龙井市自然资源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共3个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金额37.05万元。

1、龙井市自然资源局: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73万元;不符合及时性原则问题29万元;大额现金支付问题0.28万元;合同、发票、收据信息不一致问题;差旅费报销日期早于审批日期的审批程序问题。

2、龙井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0.69万元;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0.75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31万元。

3、龙井市交通运输局:差旅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0.05万元,开具发票转嫁下级单位问题0.1万元,差旅费报销日期早于审批日期的审批程序问题;大额现金支付问题0.34万元;不符合及时性原则问题4.8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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