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对岸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0〕76号)中的《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但项目建设用地涉及68.7057公顷用地不符合《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且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农民留用地安排项目属于该重点项目的留用地,满足规划修改的条件。 现《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对岸一级渔港建设及农民留用地安排项目)》已编制完成,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相关规定,将规划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范围:阳江市江城区 二、规划修改内容 (一)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耕地保有量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规定,土地利用空间布 调整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45.1327公顷,其中水田41.2824公顷,水浇地1.4694公顷,旱地2.3809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通过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平台购买指标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水田面积41.2824公顷,耕地面积45.1327公顷以及标准粮食产能606756.9公斤,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因此,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不会对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的调整地块均位于江城区范围内,即江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仅位置布局发生变化。故规划修改前后,江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对岸一级渔港建设及农民留用地安排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选址合理,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划修改后,江城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合理高效配置、优化布局结构的原则,用以保障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对岸一级渔港建设及农民留用地安排项目的用地需求。此次规划修改使得建设用地布局更为合理,有利于优化江城区土地利用布局,符合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方向。 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等产生的施工废料、固体垃圾和废气扬尘等,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实施有效的工程管理措施,将可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一个月,从2020年11月4日至12月3日 五、公示方式和地点 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在所涉镇、村委公示栏张贴公示。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反映。 七、规划图件(见附图)
附件:1、江城区岗列街道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 2、江城区岗列街道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 3、江城区埠场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2020年11月3日 |